开门下车,这个简单的动作若不小心,可能会上演“开门杀”,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构成犯罪。
李某是一名快递小哥,日常需要驾驶面包车送货。一天,李某行经某小区送货,为节省停车费用,违法将车辆停在机非混行车道内。随后,李某准备下车,正当他打开车门时,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路过,车门与张某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案发后,李某主动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后归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赔偿张某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检察官经审查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临时停放,开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一人死亡,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并得到津南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示:近些年,类似这样“开门杀”的事故屡见不鲜。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不要把车辆停当在行车道上。同时,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在开车门时应当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确保后方没有车辆时方可下车。作为行人或者骑行人员,经过路边停放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足够横向距离,以免车门突然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