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查询方法如下: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材料
(一)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提供如下材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申请函中写明:
(1)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
(2)被查询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等;
(3)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申请函式样参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模板)
2、查询事由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文字的文件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
查询事由证明文件是指能够证明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事由依据的相关文件,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材料等相关文书。
3、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被查询单位持有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被查询人是大陆居民的,提供被查询人的身份证;
(2)被查询人是港、澳、台人员的,提供被查询人的当地身份证件;
(3)被查询人是外籍人员的,提供被查询人的护照及中文翻译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
注: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印章。
(二)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存在名称或姓名变更的,应对其曾用名及现用名分别提出申请同时进行查询。
(三)申请查询内容涉及国(境)外,或者参与国(境)外项目的,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受理。
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方式
1、申请人直接到检察机关查询
2、电话预约查询
三、《告知函》交付
1、检察机关自受理查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
2、申请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到检察机关办理查询。查询时提交申请查询的全部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检察机关即时交付《告知函》。
四、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为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