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构。对津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内设 21个职能处室,下辖 0 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 3676.5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788.81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887.76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 3676.5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 3594.10万元,主要用于 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所有人员支出和行政运行支出 ;医疗卫生与生育计划科目支出 82.47 万元,主要用于 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