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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博文、袁宁宁、隋清梅、李智博四位同志予以表扬的决定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度,反渎局刘博文同志参加办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件调查工作时,在办案工作过程中,主动承担重任,加班加点全身心的投入办案工作,用心研究案件侦破工作,加大案件侦讯力度,使犯罪嫌疑人短时间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确保案件顺利突破。刘博文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市院的表扬和肯定。

  侦监科袁宁宁、隋清梅、李智博三位同志在参加区里“汇聚青春正能量,共筑法制中国梦” 两法两例知识竞赛中,代表我院参加竞赛,在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克服自身困难,利用业余时间积极主动准备竞赛相关工作,由于准备工作充分,竞赛中勇于拼搏、积极进取争先创优,荣获二等奖。

  为推进我院各项工作争先创优,院党组决定对在天津港“8.12”专案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刘博文,在两法两例知识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袁宁宁、隋清梅、李智博予以表扬。

  希望全院同志向刘博文、袁宁宁、隋清梅、李智博四位同志学习,积极开拓进取,勇于创先争优,不断推动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印章)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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