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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二〇一六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六年度,我院在津南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新津南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授予李洪江、杨立军、张宝喜、刘建峰、李超、王建军、卜丰波、孙超、赵鑫鑫、赵晓磊、侯闯等十一名同志为院级先进个人,并作为区级优秀公务员上报区委;史长禄、肖琳、高建廷、梁雪芳、王乐园、邹毓瀚、贺志兴、赵永辉、袁宁宁为院级先进个人。

  授予反贪局二科、反渎局、预防科、监所检察科、行政科为院级先进集体。

  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奋发有为,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为我院实现争创先进检察院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院党组号召,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全院整体工作目标,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法治环境。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印章)

  二○一七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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