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构。对津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
二、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8个职能科室,下辖 0 个预算单位。年末实有人员136人,其中:在职人员10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4人。
第二部分 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381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9.6万元,占61.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二、关于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38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3.6万元,占59.0%;项目支出 676.4万元,占17.7%;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关于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4(公共安全支出)04(检察)” 2890.0万元,其中:
“01(行政运行)”2173.0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行政运行费用
“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0.4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费用
“09(两房建设)”3.2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两房”建设配套等费用
“99(其他检察支出)” 173.4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开展检察业务所需其他支出。
2、“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5(医疗保障)” 40.0万元,其中:
“01(行政单位医疗)”4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区检察院全体在职干警医疗保险。
四、关于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 225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01)” 1039.4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30101)”198.8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全体在职干警基本工资的发放
“津贴补贴(30102)”519.0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全体在职干警津贴补贴的发放
“奖金(30103)”88.0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全体在职干警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
“社会保障缴费(30104)”44.6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全体在职干警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99)”189.0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全体干警绩效考核奖、未休假补贴等的发放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 518.6万元,其中:
“办公费(30201)”34.2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用
“手续费(30204)”0.1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日常运行所发生的银行转账、购买支票等手续费
“水费(30205)”7.9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日常运行所发生的水费
“电费(30206)”78.2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日常运行所发生的电费
“邮电费(30207)”19.9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日常运行所发生的通讯费、网络服务费等
“取暖费(30208)”107.0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冬季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30209)”129.9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日常运行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
“维修(护)费(30213)”0.4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日常运行所发生的维修费和维护费
“培训费(30216)”1.8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干警的业务培训等
“劳务费(30226)”79.0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聘用制人员经费
“工会经费(30228)”13.5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用于工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开支
“福利费(30229)”21.1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1)”23.3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日常维修、燃料、车辆保险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2.3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购置其他商品的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 694.8万元,其中:
“离休费(30301)”21.3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的发放
“退休费(30302)”211.6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的发放
“住房公积金(30311)”432.5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全体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提租补贴(30312)”3.2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全体干警提租补贴的发放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99)”26.2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符合政策的独子费、职工探亲旅费等的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0.8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31002)”0.8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办公设备的购置
五、关于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19.4万元。
六、关于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总额8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执行8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执行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执行 0 万元。
八、关于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各单位共有车辆 2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5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
决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 33.3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减少 0.8 万元,主要原因是 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 。具体情况:
一、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 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5年与2014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出国 0 人次。
二、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33.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3 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 0.8 万元,主要原因是 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5年与2014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 。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 25 辆,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三、2015年公务接待费决算 0 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5年与2014年均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2015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次;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附: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决算公开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