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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构。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3 个职能处室。

 

第二部分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 43,246,240.21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2353317.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9,364,140.00 元,占 91 %;上级补助收入 0元,占 0 %;事业收入 0 元,占 0 %;经营收入 0 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元,占 0 %;其他收入 2,043,545.05元,占 4 %。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43,246,240.21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 2353317.67 元,其中:基本支出 35,795,143.85 元,占 82 %;项目支出 3,987,509.83元,占 9 %;上缴上级支出 0 元,占 0 %;经营支出 0 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元,占 0 %。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37,747,705.96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 4426982.3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34,363,622.56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042898.94元,其中:“行政运行(项)” 32,337,017.45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人员经费和单位运行费等;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 207,500.00,主要用于:区检察院购置检察业务装备支出;“其他检察支出(项)” 1,819,105.11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办案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862,055.60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862,055.6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1,862,055.6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522,027.80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522,027.8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 931,027.8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591,000.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 35,795,143.85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 9503200.07 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类)” 28,938,018.49元,其中:

“基本工资(类)” 3,868,580.91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全体在职干警基本工资的发放

“津贴补贴(类)” 7,926,370.02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全体在职干警津贴补贴的发放

“奖金(类)” 4,774,696.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全体在职干警年终一次性奖、公务员年度绩效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类)” 1,862,055.6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类)” 931,027.8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类)” 591,000.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类)” 65,175.16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类)” 6,855,121.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全体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类)” 2,063,992.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值班考勤制度、未休假补贴的发放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 6,061,953.96元,其中:

“办公费(类)” 465,967.46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用

“印刷费(类)” 24,200.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印制信封等费用

“咨询费(类)” 13,400.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内控建设方面费用

“手续费(类)” 2,750.63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日常运行所发生的银行转账、购买支票等手续费

“水费(类)” 39,590.8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日常运行所发生的水费

“电费(类)” 590,974.36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日常运行所发生的电费

“邮电费(类)” 360.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日常运行所发生邮寄费用等

“取暖费(类)” 534,906.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单位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类)” 2,181,975.42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日常运行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类)” 31,052.5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市内环外出行

“因公出国(境)费用(类)” 89,249.00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

“维修(护)费(类)” 93,818.76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日常运行所发生的维修费和维护费

“培训费(类)” 3,646.95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干警的业务培训等

“劳务费(类)” 390,770.15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聘用制人员经费

“委托业务费(类)” 204,780.43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制作业务展板,法制宣传片等费用

“工会经费(类)” 183,000.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用于工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开支

“福利费(类)” 98,784.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干警防暑降温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类)” 59,754.5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日常维修、燃料、车辆保险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类) 804,350.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类)” 248,623.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其他商品或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 649,222.40元,其中:

“离休费(类)” 122,647.5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的发放

“退休费(类)” 197,295.7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退休人员物业补贴、采暖补贴、提租补贴等的发放

“抚恤金(类)” 234,436.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离休人员去世抚恤金发放

“生活补助(类)” 14,447.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 80,396.2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符合政策的独子费、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等

4、“资本性支出(类)” 145,949.00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类)” 145,949.00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办公设备的购置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6,207,902.96 元,比2017年增加 847050.50 元,增长16 %。主要原因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检察业务支出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322,856.94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33,25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189,606.94 元。

八、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九、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31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 7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2018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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