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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0-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扎实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专项报告

  

2018年8月30日在天津市津南区

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区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津南区检察院报告司法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对司法改革作出的系列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按照上级确定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通过改革,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逐步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和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多项举措,包括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省级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为基础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等。在中政委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分3批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天津被确定为第三批试点地区,至此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全面铺开。

二、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效

(一)扎实推进基础改革任务,打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主体基础和组织体系

——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按照最高检与中组部共同发布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将检察人员明确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按照中央提出的检察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编制39%的要求,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改革后,区检察院目前共有员额检察官21人,占我院中央政法编制的22%,司法辅助人员42人,司法行政人员17人,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调整和重新组合。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由市检察院统一招录了20名聘任制书记员,检察工作力量得到有效补充。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遵循司法规律、突出检察职能、精简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对相关工作职能、机构进行整合。内设机构由17个整合调整为10个,形成“6+4”模式,即六个业务部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部)和四个保障部门(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检务保障部),司法责任的组织体系得到进一步优化,检察执法效率得到新提升。

——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根据统一部署,区检察院机构编制由区级统管变为市级统管,人员招录变为市检察院统一招录。办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类固定资产也统一由市级管理。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单独的检察官职务序列和工资序列,落实提高薪酬待遇的规定,员额检察官基本工资套改已顺利完成。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上一年度绩效奖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改革“红利”的落实增强了检察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建立检察官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保障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职。检察官职业尊荣得到有效保证。

(二)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员额检察官根据履职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改变过去“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三级审批办案模式,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提升办案质效。

——健全司法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天津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试行)》,明确检察长、检察官职责权限,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用权不任性”。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案件管理部门将集中受理的案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直接分配至检察官,防范人情案关系案。严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检察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检举控告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健全检察管理与监督机制。实行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对办结后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实现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通过听取案件汇报、参加或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从院级和科室两个层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办案质量、信访和廉政风险防控。建立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检察官任职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确保检察办案质量

(三)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诉讼监督格局

——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不断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实现全覆盖。通过案件预研、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实现对公安执法办案的同步监督,促进案件侦办工作水平的提高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2016年以来共不批准逮捕709人,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统一执法尺度。运用刑事执法联席会议和检察建议,明确具体案件办理中法律适用问题,统一证据标准,规范侦查活动中的瑕疵,促进侦查收集的证据符合庭审裁判要求。加强审前沟通。强化审前主导作用,利用庭前会议有效解决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提升出庭指控能力。制定办案与出庭工作细则,强化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和多媒体示证系统的制作使用,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2016年以来,召开庭前会议20次、刑事执法联席会议10次,制发《检察建议书》107份,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19次,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庭审7件。

——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建立速裁案件“绿色通道”,通过专人负责办理、细化适用条件、办案流程、文书制作等事项,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14天缩短到5天,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制定《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操作规则》,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快速流转通道,优化办案流程。设置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值班室,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值班律师,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操作指引》,突出精准量刑建议,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为91%。截至目前,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案件561件663人,分别占受理案件总量的49.6%和46.2%。

——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争取上级机关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加强与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就公益诉讼工作达成共识。在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建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与区法院沟通建立配合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深入社区、企业进行公益诉讼普法宣传,拓展线索来源。目前,已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立案5件,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其中1件已作为全市首例开庭审理。庭审当天,区人大代表、环保局和各镇负责环保工作的同志30余人旁听庭审,让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同时,也教育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共同守护好生态环境。

(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耕检察监督主责主业

——全力做好人员转隶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工作,强化纪律约束,保持队伍稳定。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和市院统一部署,制定转隶工作方案,把握时间节点和关键要素,做好转隶各项准备工作,转隶划转人员14人,划转编制32个,办案用车两辆以及一批专用设备,转隶任务圆满完成。

——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机制。落实《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细则》,健全完善与监委、侦查、审判、司法行政部门办案衔接机制,会签《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工作衔接配合的意见》。确定两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办理监委移诉的案件,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反腐败工作实效。目前已收到监委移送案件5件5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积极推进检察职能转型发展。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把转隶变成转机。将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升级建设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日前,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已正式揭牌启用。通过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优势互补,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检察服务综合平台,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让人民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把检察职能主业更实地放到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立案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上来,放到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等检察服务上来,将工作重心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倾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做到刑事检察与其他检察工作成为“车之双轮”“鸟之两翼”,行稳致远。

三、司法体制改革的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通过改革,我们深切体会到,深化司法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必须始终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准则,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对公平正义的满意度;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增强改革针对性和实效性。

虽然司法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新的办案模式和制度运行还需要磨合,有的员额检察官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要求;二是一些改革配套措施有待跟进,员额退出、司法行政人员转任等机制有待完善;三是体制机制创新与现代科技应用有待深度融合,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认真加以解决。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改革整体效能。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抓住关键节点强化监督制约,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三是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推进检察大数据平台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应用,提升司法办案现代化水平。

四、2018年上半年检察执法情况简要回顾

2018年,区检察院坚持争创全市先进检察院乃至全国先进检察院奋斗目标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明确了“担当有为、创新竞进”工作定位,以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为目标,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着力点,推进检察监督各项工作全面发力,为津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抓好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砥砺前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我为津南检察勇担当”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全院干警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有为、创新竞进的工作热情。

——深度融入大局,保障高质量发展。出台《服务津南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开展“深化‘双万双服’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司法调研服务,与区工商联会签《关于保障企业家创业发展“检联行动”的意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严把村两委换届资格审核关,服务保障换届工作有序进行。

——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多发性侵财、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81人,同比上升13.8%提起公诉592人,同比上升10.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公安机关认定的涉恶团伙犯罪嫌疑人7件31人,批准逮捕21人。及时介入一起上级督办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并形成报告上报,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提起公诉。圆满完成全国“两会”及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期间矛盾和治安隐患排查化解、安保任务。

——聚焦主责主业,实施特色亮点工作项目化管理,以品牌培育带动监督主业全面发力。一是在环保、市场监管建立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官联系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监督移送案件9件二是提升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以公安法制办、重点派出所为主,以员额检察官分片负责为辅的工作方式,增强执法监督实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三是加强对非法取证活动的调查核实和对遗漏同案犯和遗漏罪行的监督,开展非法取证活动核查2件,追诉漏犯2人,追诉漏罪8起,改变公安机关定性4件5人。四是在区社矫中心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加强社区矫正常态化监督。监督6名脱管社区服刑人员被重新列管,监督2名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人员被收监执行。五是建立与公、法、司、仲裁、公证等部门严打虚假诉讼(仲裁、公证)合作机制,立案12件,针对虚假诉讼造成的虚假判决、调解、裁定和执行仲裁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3件,有效维护正常诉讼秩序,维护司法公信。六是建立专业化未检工作区。坚持教育与挽救相结合,依法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9人,开展帮教34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宪法进校园”和“点亮法治灯塔”系列教育关爱活动18次。中政委官微“中国长安网”头条推介我院开展法律特训营微直播活动。未检工作影响力不断提升。

——狠抓执法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坚强检察铁军。开展“五好”创建活动。建设好班子、带出好队伍、树立好风气、完善好机制、创出好业绩,营造全体干警拼搏奋进、积极向上、奋勇争先的强大发展气场。实施“青年人才计划”,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制定规范化工作流程,强化案件质量、廉洁、信访风险防控。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2次,邀请2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向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半年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聘任12名检风监督员,开展案件公开审查30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零容忍正风肃纪。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警示谈话23人次,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我们将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着力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担当作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

名词解释

1、员额制检察官:从现有的检察官队伍中,通过考试或考核,遴选出不超过中央政法编制总数39%,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检察官,使之真正成为检察机关办案主体。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2、庭前会议: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就可能影响庭审集中持续进行的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但不处理定罪量刑等实体性问题。

3、刑事案件速裁: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11种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在办理程序上依法从简,在实体处理上依法从宽。

5、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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