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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0-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专业化建设为依托

打造津南检察未检品牌

——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的专项报告

  

2019年6月26日在天津市津南区

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区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津南区检察院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比率逐渐上升,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不断加大,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趋势越来越明显,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仅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安宁,而且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未来发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是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为对象建立起来的独立的检察业务类别,在司法理念、内在规律、职责任务、诉讼程序、评价标准等方面都与成年人刑事检察有着显著区别。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是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对确保未成年人检察特殊政策、特殊制度和特别程序落到实处,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双向保护、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代使命感,立足本职深耕创新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树立津南检察未检品牌区检察院未检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检察系统考核中取得一档的好成绩,并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天津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

    一、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

一是办案机构专业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前,区检察院设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成年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今年5月,内设机构改革后,在第二检察部设立灯塔未检工作室,负责上述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

二是办案模式专业化。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承办人全程负责案件的每一个流程和环节,便于全面掌握涉案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思想状况,针对性开展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集中统一办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与区看守所开展座谈,与区司法局探索实行社区服刑未成年人集中帮教,有效维护在押和社区服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集心理矫治、听证调解、预防宣教、讯问/询问功能为一体的专业办案区依托专业心理矫治设备,为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治,并提供个性化心理辅导,了解其心理层面的犯罪根源,找准教育、感化、挽救切入点,帮助失足青少年顺利回归社会。撰写的《津南区检察院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工作促进未成年人行为矫正和犯罪预防成效初显》的工作简报被市检察院采用。

三是办案人员专业化灯塔未检工作室现有干警5名,均为35岁以下青年干警,其中3人拥有研究生学历,1人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未检团队先后承担了全市检察系统多项重点调研课题,撰写的多篇论文在天津检察论坛获奖,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未检部门负责人还受聘为天津市检察官学院检察教官,主讲的课程分别获评天津市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天津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课程,组织编写的宪法宣讲教案,成为全市检察机关宪法进课堂·未检人开讲主题巡讲活动大学讲稿模版,在全市推广使用。

二、加强法治化建设,切实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一是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未成年人犯罪,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特殊保护”的原则,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2017年至今,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44人,批准逮捕516人,不批准逮捕2328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102人,提起公诉2438人,不起诉2464人。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通过释法说理、协调赔偿,2017年以来共促成54名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对其中5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后,无一人再犯罪,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这52人中,有12人顺利就业,在社会建设中实现自我价值;有2人顺利考上大学,开启新的人生篇章;有36人重新回到大、中专院校继续学业,目前已有25人在掌握一技之长后顺利毕业,其中19人已找到理想的工作,有11人仍在校园内继续学习,这些孩子的人生轨道重新回到了正常航向。如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通过心理矫治和跟踪帮教,帮助王某顺利度过考察期,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得以顺利返校就学并最终考上大学。

二是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2017年至今,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4450人,依法批准逮捕2528人;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人权益案件51102人,提起公诉3547人。针对陈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区检察院经过细致审查,依法追加陈某等人强迫卖淫罪名1起、追诉强奸犯罪事实5起、改变公安机关定性1人,犯罪嫌疑人陈某的法定刑升格至无期徒刑,市检二分院对区检察院的审查认定意见全部采纳,并依法向市二中法提起公诉。

三是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展点亮法治灯塔未成年人教育关爱活动,做响津南未检特色品牌。深入全区中小学、社区开展点亮法治灯塔护航阳光童年”“打造平安校园”“远离毒品危害等多样化法治宣传活动65次,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模式,通过主题升旗仪式、模拟法庭、情景剧展演、论辩赛、法治冬令营等体验式活动,提升教育效果。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建议,选取发生在未成年人身边的典型案例,制作《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自我保护案例集》和《青少年安全上网手册》,向全区各中小学免费发放。积极通过《检察日报》《天津日报》《天津政法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举办点亮法治灯塔、播撒关爱阳光法律特训营微直播活动,被中央政法委官方微博头条推介。津南未检的品牌效应持续提升,区检察院作为先进代表在全区预青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特殊、优先保护制度

一是强化司法办案监督,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庭审中心意识,严格证据标准,促进依法办案加强侦查监督,2017年至今,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违法行为及不规范情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件、《检察建议书》17件。与公安津南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特别诉讼程序落实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通报,并会签《未成年人刑事执法联席会议纪要》予以规范,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依法提起抗诉1件,获得上级院支持抗诉;对一起校园贷案件追诉遗漏犯罪事实5起,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刑升格至十年以上。司法权威得到有力彰显。

二是落实特殊检察制度,促进司法保护规范化在遵循一般刑事案件程序基础上,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努力做到5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百分之百提供法律援助、百分之百进行心理矫治、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百分之百进行跟踪回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百分之百进行封存。2017年以来,共开展合适成年人到场64次,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58人次,开展心理矫治84人次,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45人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49人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促进未检业务规范化。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就类案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强化案件质量。与司法局会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席会议纪要》等文件,与团区委、区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合适成年人管理办法》,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定制完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实施细则》、《观护帮教制度实施细则》《亲情会见制度实施细则》等六项规范性文件,未检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四、加强社会化建设,形成未成年人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加强与群团组织的沟通合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全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与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等社会团体和职能单位开展共建,形成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权益保护工作合力。结合办案,深度挖掘相关职能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存在的制度缺失、管理疏漏等问题,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帮助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加强同类型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挖掘背后法律、政策、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区民政局、区教育局等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跟踪落实。2017年以来,共向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11件,均得到整改并书面回复。

二是加强与教育系统的合作共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建议积极推进检察长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检察长及分管副检察长分别担任咸水沽一中和咸水沽第七小学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座谈交流,调研司法需求,提升法治教育精准度。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成立灯塔法治宣讲团,选派20名办案经验丰富、表达能力突出的检察业务骨干担任宣讲团成员,负责辖区内青少年普法宣传、犯罪预防、权益保护、司法调研等工作,实现全区中小学校法治宣讲全覆盖,推动法治进校园系列巡讲活动向纵深开展。如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某学校一在校生身陷套路贷后,没有及时报警而是与套路贷团伙一起作案,由一名受害人演变成犯罪嫌疑人,区检察院及时向该校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学校加强法治宣传,建立犯罪预警机制,引导同学树立正确金融消费观念,引起学校重视,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并回复了区检察院。

三是加强与爱心企业的配合协作。与爱心企业签订协议,设立观护基地2个,以法治教育、心理矫治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方式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既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也为预防再犯罪打好基础。2017年至今,爱心企业共接收31名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对象均能遵守企业各项制度,服从企业管理,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最终顺利回归社会,且无一人再犯罪。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因犯盗窃罪被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翟某某主观恶性及其社会关系后,认为有教育、感化、挽救的可能,及时与天津市津沽酒业有限公司观护基地协商,对其进行帮教,经过六个月的帮教考察,最终对翟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翟某某在找到其他工作后顺利回归社会。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人大的监督支持,离不开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关心,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一站式”取证、询问机制不健全。案件信息通报不及时,导致检察机关错失提前介入最佳时机,且“一站式”取证专用询问室设置不规范,容易造成受侵害未成年人二次伤害。二是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的工作力度仍需加强。当前,一些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足,自护能力较差,是导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诱因之一,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亟待增强。三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合法权益保护的社会化支持力度仍需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是一个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系统工程,当前,区检察院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整合、工作联动尚需进一步完善,社会支持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未检团队专业化建设。未检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社会性、教育性,要求检察官不但能娴熟运用法律,还要具有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知识背景,区检察院将通过组织培训、参加竞赛、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等方式,不断提升未检干警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更加职业化、专业化。二是加强“一站式”取证、询问工作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提前介入侦查、规范询问工作等方式,配合公安机关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询问取证工作,适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专业的心理干预和治疗,避免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与团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组织的联动配合,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合力。四是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社会治安专项整治、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法治教育、促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建设、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加强新媒体法治宣传,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2019年上半年检察执法情况简要回顾

2019年上半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要求,深度融入全区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5人,提起公诉480人,有力保障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出台《服务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九项措施》,以检察之为助力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得到区委和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成立服务津南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前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商务局、开发区就五个一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司法调研服务,建立联系对接机制,为五个一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4名涉游戏托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对13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有力维护区域经济秩序。与民政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以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坚决落实来信来访“7日内回复要求,接收群众来信28件,来访86100人次,检察长接访28人次,受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办结控告案件3件,妥善处理告急访4起。完成全国及市、区两会、中非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时间节点期间维稳工作,继续保持涉检非正常访和进京访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出台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专项斗争有章可循。认真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小组来津督导的迎检工作,成立迎检小组,高质量完成督导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案件线索排查、同步介入侦查、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沟通配合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上半年,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415人,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0人,提起公诉12人,追诉公安机关以普通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某某等人抢劫案3起抢夺犯罪事实和6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落实打缴同步,持续破网打伞对近三年办理的案件进行黑恶线索排查,发现恶势力犯罪线索13件,发现保护伞线索8件,均已移交相关部门。注重引导侦查机关查清黑恶势力的财产和经营状况、资金来源和用途、成长和发展经历等,彻底切断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支撑。确保对涉黑涉恶犯罪全面清扫,做到不漏罪、不漏案、不漏人、不漏伞、不漏财

——做优做强新时代四大检察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形成“73”机构模式,检察权运行更加顺畅。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16人,撤案7人,追捕8人,追诉漏犯8人,追诉漏罪10件。在区社矫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促进社矫检察监督常态化,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民事监督立案28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书》9件,涉嫌虚假劳动仲裁的9件仲裁调解书均被撤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罪案件线索2件,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做响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4件,立案14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8件,督促整改落实。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多个镇村实地考察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就环境污染问题及无证经营餐馆、销售药品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公益诉讼工作获得区委大力支持,出台《关于支持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并向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街镇印发执行。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认真配合市检察院党组第二巡视组做好对区检察院党组的巡视工作,并按照巡视反馈意见狠抓整改落实,借巡视大势促进区检察院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司法、队伍建设以及机关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升。积极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讨论活动,组织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5次,专题讲座2次,提升干警政治理论素养。组织召开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深化集教育、提醒和执纪三位一体的执纪监督问责机制,开展提醒谈话 32人次 ,警示谈话7人次,确保廉洁从检。《检察日报》对区检察院从严治检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少年强则国强,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高的目标、更严的标准,继续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强化津南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灯塔未检工作室“灯塔”一词象征着光明与方向,象征着未来与启航,检察官通过选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教育主题、运用贴近未成年人身边的经典案例、采取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系列教育关爱活动,为未成年人点亮法治灯塔,帮助他们在成长路上划破迷雾、护航照明,带领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走向光明与美好的未来。

2、观护基地: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在案件办理期间或案件审结后的六个月内,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有悔罪表现且在津无固定住所的涉案未成年人安排到观护基地进行教育感化、技术培训等,营造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温馨环境,帮助更好地融入社会,防止再次犯罪。

3、“一站式”询问: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规范询问工作等方式,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空间内,配合公安机关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询问取证工作,避免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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