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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2-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

——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

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11月12日在天津市津南区

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区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突出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7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自此全面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201810月、20194月,公益诉讼写进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按照党中央和最高检工作部署,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区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代使命感,坚持服务大局、积极转变理念、自觉提升素质,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落地,为促进依法行政、改善环境、保障民生作出积极贡献,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守护人民美好生活,服务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

一、坚持服务大局,以检察办案助力绿色高质量发展

深刻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围绕中心工作,紧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是紧盯生态环保领域,守护津南碧水蓝天。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之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截至10月底,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件,督促修复被污染土地、坑塘、河流10余处,治理受损耕地10余亩,恢复非法占用耕地25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70余万元。办理全市首例生态环保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全市通过诉讼程序保护公益提供了有益参考,同时追偿了八里台镇政府治理污染费用29万余元,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十多家媒体的宣传报道,也进一步教育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就垃圾违规存放问题向全区7个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及时清整垃圾6万余吨,有力改善区域内生产生活环境,为实现“双创”工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疫情期间,对涉嫌非法捕猎鸟类案立案审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清除湿地内捕鸟网,保护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的同时,源头降低鸟禽类动物传播疫病的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针对疫情防控初期辖区内部分街镇未能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处理废弃口罩,存在二次污染风险的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9件,督促整改落实,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是紧盯食品药品领域,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就30余家无证经营小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工地诊所无证经营售卖药品问题向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取缔、加强监管,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紧盯学校、托管培训机构的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就全区各镇普遍存在的民办托幼点无证向幼儿提供餐食的现象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区干部及群众代表意见建议,并以公开送达方式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赢得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学校、家长的高度赞赏。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民办托幼点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会,扎牢校园食品安全“紧箍咒”。

三是紧盯国家利益保护,筑牢国家利益法治屏障。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对各种税费以及土地出让金等做到应收尽收。针对调查发现的天津泽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义务,也未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70余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依法向负有职责的区人防办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区人防办收到后对该公司提起司法诉讼,追缴人防建设费,现追缴正在进行中。加强国防军事利益保护,针对不法分子违法倾倒垃圾造成驻区双桥河镇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四支队训练靶场环境污染损害国防军事利益问题,积极与驻地镇政府沟通协调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驻地镇政府迅速将垃圾进行清理并建立起防止再次倾倒的长效机制,国防军事利益得到切实维护。《检察日报》头版对该案办理情况进行了报道。

四是积极拓展办案范围,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未成年人、盲人等弱势群体保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等领域持续发力。截至10月底,已发现“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件,立案1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件,包括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损害未成年人权益案、盲道破损不利盲人出行案、企业增建违法建筑损害公共安全案、窨井盖缺失破损损害公共安全案等人民群众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实际行动筑牢社会公共利益屏障。

二、主动更新理念,以理念变革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拓创新

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凝聚公益保护合力。积极争取区委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区委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支持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与监察委、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办法》,与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就线索移送、案件协作、开展专项行动等方面达成共识,公益诉讼工作由“独角戏”变成“大合唱”。创新“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模式,深化“河湖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配合,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强大工作合力。与河湖长办联合开展河湖水生态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目前已就1起污水排放案件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河湖长+检察长”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多管齐下做好法治宣传。通过社区宣传、报刊、电视台、新媒体等平台广泛普及公益诉讼相关知识,通过公开听证、公开送达等方式加强释法说理,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是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节约司法资源。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履职或不作为,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而不是直接诉诸法庭,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从而尽量减少诉讼环节,实现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截至10月底,区检察院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件,发出行政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6件,受到回复58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收到判决4件,保护公益效果明显。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诉前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效果,督促行政机关更好的依法履行职责,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前检察建议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主动接受区人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同时由区人大对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协调推进中。

三是坚持“持续跟进监督”,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实。公益诉讼问题复杂、牵涉面广,有效解决困难重重,需要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2019年,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办理的15件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落实情况进行评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假整改、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顺利通过最高检巡回检查监督。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把针对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和判决执行全流程的“回头看”作为“规范动作”,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实。目前,各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已全部到位,社会效果良好。

三、持续提升素质,以过硬本领打好“公益保卫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将其列为一把手工程推进,确保抓牢抓实抓出成效。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分析公益诉讼工作现状,研究推进措施。检委会专题学习公益诉讼业务,提升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能力。检察长带头办理全市首例涉军公益诉讼案等有重大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19件,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与部门干警一起走现场、搞座谈、谋对策,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发展。加大公益诉讼工作经费投入,高标准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空气、土壤、水、食品安全等质量检测设备和无人机取证设备一应俱全,公益诉讼工作驶入科技助力的快车道。

二是强化内部管理,狠抓执行落实。制定《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规定》,就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方面的协作配合作出详细规定,切实发挥内部协作优势,共同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已经提起诉讼的4起公益诉讼案件,均是刑检部门在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线索后,及时移交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部门,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顺利办结的。将公益诉讼工作列入院级督办事项,切实压实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分管领导率先垂范、责任部门主动履职、督查部门跟踪督促的工作格局,狠抓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锻造过硬本领。区检察院合理调配人员力量,优化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部门现有干警8人,其中员额检察官2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干警5名,队伍整体素质较高。积极鼓励干警参加高检院、市院各级业务培训或前往安徽、江苏等先进地区学习考察,交流公益诉讼办案技巧,拓宽检察视野,增强办案能力。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夯实理论基础,主办全市检察系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讨会,就公益诉讼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展开讨论,提交论文10篇,编印论文集一册,为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奠定理论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人大的监督支持,离不开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关心,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由于尚处于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频共振、协调治理的良性互动关系尚未完全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行政机关对中央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了解不透彻,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对区委下发的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意见文件精神领会不深刻,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到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虽然分工不同,但价值追求、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责相同,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对检察机关向其制发检察建议还不能很好接受,对于检察建议的回复还存在不及时、不认真,不能做到“举一反三”,以个案为突破推动类案解决,提升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水平。二是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展力度还需加强,服务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潜力还需深入挖掘。“等外”领域案件范围较广,从全国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来看,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安全生产、互联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个人隐私权保护、扶贫以及国防、军事等领域均已办理了相关案件,但区检察院目前对“等外”领域案件办理的切入面较窄,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拓宽案源的招法不多,案件线索发现难度较大,通过办理“等外”领域案件回应社会关切,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服务津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效果还不突出。三是检察办案人员能力素质与公益诉讼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专业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公益诉讼涉及领域广,要求检察办案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深度和知识广度,如此才能实现精准、有力监督,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还存在着知识短板和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普遍年轻且工作时间较短,在办案中如何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如何更好的开展调查取证、如何与被监督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实现良好办案效果等方面还有欠缺,检察专业知识还不能有效转化为检察办案能力。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努力提供更精准、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服务和保障大局。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找准公益诉讼检察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契合点和着力点,将上级对公益诉讼检察的各项要求,落实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注重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发现、堵塞社会管理漏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做好地方党委的法治参谋助手。二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凝心聚力强化公益司法保护。切实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抓住双赢共赢的合作点,落实好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力度,畅通案件来源渠道。突出公益诉讼办案重点,持续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益受损的易发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活动,积极探索办理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三是坚持固本强基、狠抓自身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高素质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基础理论、司法观念、运行规律和案件特殊性的研究,积极借助“外脑”,为工作开展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参加高检院组织的相关征文活动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促进能力素质提升。

四、2020年上半年检察执法情况简要回顾

2020年上半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要求,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各项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强化政治担当,抓紧抓实疫情防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等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市、区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派员到高速卡口、社区、企业和集中隔离点参加疫情防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截至10月底,共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10件,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11人,变更强制措施1人。办理的天津旭润惠民大药房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入选最高检第四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措施》,依法对1名企业负责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六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出台《服务保障中共津南区委2020年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将区委重点工作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得到区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加强社会治理,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运用远程提讯、远程开庭等方式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截至10月底,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81270人,提起公诉646860人,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1025人涉恶案件嫌疑人提起公诉,实现涉恶案件如期清零。按照“六清”行动要求,着力推进“行业清源”,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制发14件检察建议,均得到回复。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传销案等涉众型经济案件34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418人,提起公诉513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好疫情期间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创作普法漫画,开设“灯塔引航”云课堂专栏,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对47名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确保疫情期间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不断档。区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坚决落实来信来访“7日内回复”要求,接收群众来信及通过电话、网络反映信访诉求44件,接待来访106人次,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5起。做好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维稳工作,继续保持涉检非正常访和进京访为“零”。

——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4件,撤案21件;不批准逮捕5284人,不起诉1730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1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纠正漏捕4人,追诉漏犯8人,追诉漏罪9人;提出抗诉35强化社区矫正检察,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12人,漏管5,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提请审查案件1人。做优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对50件涉嫌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2件,虚假诉讼办案量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健全办案活动动态监督机制,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促进严格规范司法。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6.9%。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115人,提起公诉1318人。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素能。加强政治建设。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推进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学习研讨制度、调查研究长效机制、检视问题和整改整治常态化盘点分析机制等,引导全院干警把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实践中。加强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中检网、天津干部在线学习,邀请专家授课,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举办“微课堂”、青年大讲堂、部门内部教学等方式,着力提升干警能力素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长期推进做好主题教育整改整治。截至10月底,针对已整改完成及需要持续巩固的问题采取措施20项,出台制度12项,推动整改整治见真效果、好效果。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5人次,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19次,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积极开展“以案三促”,确保队伍风清气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高的目标、更严的标准,以功成不必有我和建功必定有我的担当,奋力开创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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