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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时间:2022-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13日在天津市津南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五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以建设好班子、带出好队伍、树立好风气、完善好机制、创出好业绩“五好建设”为抓手,凝心聚力谋发展、真抓实干显担当,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为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检察服务。


一、服务大局为己任强化服务保障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三个自觉”


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检察工作与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强化服务理念,主动跟进服务重点工作。树立“顾大局、勇担当、促提升”服务理念,每年均围绕区域重点工作出台服务举措,成立服务津南区“五个一”重点工程领导小组,跟进保障国家会展中心等重点工程建设,做到重点工作在哪里,检察服务就延伸到哪里。主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服务民营经济“七个一”工作机制,为民营企业实行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法治服务。严惩侵害民企或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27人,提起公诉165人。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办理的2件涉民营企业案件分别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维护安全稳定,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津南。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邪教组织等犯罪10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严惩黄赌毒、盗抢骗、涉枪涉爆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2250人,提起公诉5388人,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61人,提起公诉61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7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发“行业清源”检察建议14件,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长效常治。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和一名检察官分别被评为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从严从快打击抗拒防控、哄抬物价、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涉疫犯罪,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18人,2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压实检察环节安全稳定责任,做好重大时间节点安保维稳,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

——打好“三大攻坚”,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43122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追缴、处置涉案资产1800余万元。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洗钱及上下游犯罪,强化防范非法集资、预防电信诈骗等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积极保障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严惩扶贫领域犯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救助15人,发放救助金82.5万元;依法支持40名农民工起诉讨薪,帮助追讨工资92.8万元。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在全市率先成立派驻生态环境局检察官办公室,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1人。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61件,督促修复被污染土地、坑塘、河流10余处,治理受污染土地80余亩、受损耕地10余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400余万元,津南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绿色发展底色更加浓厚。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用心用情用力答好民生答卷彰显检察温度


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树牢为民理念,践行为民初心。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检验标准抓紧抓实。创新推进访民情、解民困、惠民生“三民工作法”,把民意捞上来、把民忧纾解掉、把民心暖起来。狠抓群众身边“小案”办理,力促每一起“小案”都达到最佳办案效果。坚持“小案”不“小看”,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五年来,为刑事被害人挽回各类损失100余万元,依法保障百余人的房屋所有权、劳动权、继承权等实体性权益和1.4亿余元财产性权益。坚持“小案”不“小办”,加大释法说理、矛盾调处力度,促成刑事和解、息诉罢访161件,以无逮捕必要对228人不批准逮捕,“天理”“国法”“人情”在办案中得到兼顾。建立完善便民利民工作制度7项,将为民办实事作为长效机制贯穿检察工作始终。

——强化司法保护,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造“点亮法治灯塔”工作品牌,引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7人,提起公诉89人;率先探索实施从业禁止,3名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被禁业。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帮教挽救,不批准逮捕66人,不起诉110人,对143人次开展跟踪帮教和心理疏导,帮助顺利回归学校和社会。建立具有津南特色的“四级两类”校园普法机制,开展普法宣传278次,被最高检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深化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回应代表、委员关切,主动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32次,推动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被共青团中央、最高检等12家部委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12309检察服务渠道,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方便群众表达诉求,100%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将矛盾解决在源头,纠纷化解在基层。着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及精准量刑建议采纳率,适用率和采纳率分别为93%100%,实现罚当其罪、认罪服法,有效减少诉讼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罪犯改造效果。助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2人,针对食药安全隐患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件,保障“舌尖安全”。对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0件,推动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把法律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为规矩、形成习惯,实现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主动对每年的刑事犯罪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党委、政府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三、以深化改革为牵引,在求极致抓落实中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五年来,各项工作考核指标在全市均位居前列。

——发挥主导作用,做优刑事检察。重塑内设机构,施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办案质效。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依法对不构成犯罪的21人、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的626人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766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351人。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实现前移监督关口、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实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3件、撤案4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0件,纠正漏捕30人、漏诉85人;健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1件,推动法律监督与执法办案双赢共赢。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5件,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羁押期限问题40件,监督29名罪犯被收监执行;在全市率先建立派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官办公室,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51人,把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继续发挥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职能作用,加强监检衔接,受理审查监委移送案件41件,起诉47人,助力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注重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受理民事申诉案件253件,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0件,1起合同纠纷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加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5件,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对怠于执行、违法执行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5件,助力破解“执行难”。加强虚假诉讼监督,严厉打击“假官司”,依法监督纠正82件,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6件,2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参考案例。在强化监督的同时,注重运用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做好释法说理,维护审判权威。

——补齐短板弱项,做实行政检察。持续更新监督理念,着力发挥行政检察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手托两家”的双重作用,受理审查行政案件39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牢牢把握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中的牵引作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1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7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职能发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落实区委关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与区生态环境局等11个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建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中心和快速检测实验室,公益诉讼工作由探索起步逐步走向发展壮大。先后办理全市首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市首例涉军公益诉讼案等120件公益诉讼案件。在办好法律明确规定的“4+1”领域案件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办理涉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特殊群体利益保护等领域案件32件,以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锻造德才兼备的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党的绝对领导。健全完善常态化、多形式学习教育机制,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警“政治三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向党委请示报告,压紧压实管党治党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党组在执法办案中领导作用的实施意见(试行)》,领导班子连续4年被区委评为好班子。加强支部标准化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实行支部组织生活会督导制度,不断强化党建引领力、支部战斗力。

——突出履职能力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分业务、分条线组织开展培训200余次,助力干警成长成材。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我为津南检察勇担当”主题实践和“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争做能吏、再创辉煌”活动,强化干警责任意识,引领各项检察工作争先创优。15个集体和26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市级检察业务标兵和能手,检察工作在区绩效考核中,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档次。

——突出纪律作风建设,锻造纯洁检察队伍。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真碰硬查纠整改问题,疾风厉势整治顽瘴痼疾,促进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健全完善管党治检制度机制113项,持续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持严管厚爱,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加强日常警示教育,深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规范检察权力运行。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常态化联络,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参加观摩庭审、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85人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举行公开听证82件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24条,终结性法律文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利用新媒体发布检察信息3万余条,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行稳致远。

各位代表,五年来的奋力拼搏,津南检察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先后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全国检察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2017-2020年度优秀检察院,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2020年,区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取得了津南检察历史上的最好成绩。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标新发展理念,司法办案质效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二是服务津南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精准有力。三是检察队伍结构有待改善,检察干警能力素质和纪律作风建设仍需持续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各项任务部署,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津南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津南“四区”建设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强化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职能作用的发挥,助推社会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扮靓叫响津南对外形象的“四张名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是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人民至上,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做好“民生检察”这篇大文章,促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狠抓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办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是以更新理念深耕法律监督。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更新司法理念,继续发扬苦干实干的奋斗精神,坚持系统思维、勇于探索创新,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一体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

四是以更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多元化推进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激发整体活力,狠抓教育培训、业绩考评,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坚持“严”的主基调,完善检察队伍从严管理体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大力弘扬实干之风,凝心聚力开新局,奋发有为谱新篇,奋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津南建设,实现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更大力量。


有关名词解释

(按文中出现先后排序)

1.“七个一”工作机制。区检察院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在深入调研、思考、总结的基础上,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建立完善了“搭建一个检企联络平台、建立一套沟通联系机制、组建一支精准送法队伍、完善一套涉企办案机制、做好一份优质检察建议、维护好一个合法权益、提升一个办案能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七个一”工作机制。

2.司法救助。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3.从业禁止。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4.“四级两类”校园普法机制。区检察院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和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不同特点,研发具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课程,增强校园普法教育实用性和实效性。

5.精准量刑。检察官在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对刑种、刑期、刑罚执行方式等提出明确、确定的建议。

6.“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或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8.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授权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并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作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

9.“4+1”公益诉讼监督领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确立了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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